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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4月6日深夜,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4·3肥西县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补充通报》。

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郭某东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立案调查。

在通报的郭某东活动轨迹中

他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3月28日12:55,乘坐火车到达合肥站(自辽宁葫芦岛乘Z次列车,经商丘站转K次列车),在合肥站内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结果为阴性)。

3月28日13:37,乘坐路公交车(车牌:皖AC),14:47到中环城站下车转80路公交车(车牌号:皖AB),15:38到达肥西文达学院站下车后,从外国语学院罗森便利店附近翻墙进入学校。

3月29日16:32,翻墙出校,16:45分在巴莉甜甜买食品(自述店内除收银员外另有2名小孩)。16:51在树袋熊网吧上网,18:55离开网吧。19:47分再次进入树袋熊网吧,21:32离开网吧。21:42进入西庐大药房买药。22:01翻墙进入安徽外国语学院。

3月30日13:53翻墙出校,13:54在志林超市买香烟。14:05分在树袋熊网吧上网,21时左右翻墙回校。

4月1日12:06翻墙出校,12:09,在沪上阿姨买奶茶,12:11,在琪峰水果店买香烟,之后二人翻墙进入文达学院。15:20,到树袋熊网吧上网,19:20,离开网吧到阜阳名吃店吃饭。20:23翻墙进校。

4月2日19:22,在陈记淮南牛肉汤馆吃饭,饭后从后门进入学校。

根据深入流调结果,郭某东的在肥密接、次密接均已落实管控,目前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隐瞒行程、翻墙进校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解读

隐瞒病情、未按照规定报备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律师解析

根据通报及补充通报所显示的信息来看,郭某东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满足一己私欲,实施了多达8次翻墙方式出入学校进行购物、网吧通宵上网等行为,在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下又采取了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等严重妨害相关部门对疫情流调溯源行为。他的翻墙行为不仅严重违反校纪尤其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封闭管控措施,而且后期的隐瞒行为也进一步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加大,对日常生活秩序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影响和不利法律后果。综上,郭某东的相关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予以立案调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2

年3月30日,四川凉山州盐源县居民王某某,因全医院就诊。后来查到,王某某从上海市务工返回盐源县,不但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组进行报备,还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使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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