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盐源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要求,经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以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贷款限额及计算方法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高于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高于元。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毕业后5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6年起,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采取“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所需资料

我县合作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农信(凉山农商银行盐源支行),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合作银行办理。

(一)国家开发银行:

借款人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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