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刘云涛 http://nb.ifeng.com/a/20180619/6664841_0.shtml

“现实版大郎吃药?”四川凉山,来自盐源县的35岁女子叶某于年外出打工时,认识32岁男子张某,两人发展成为不正当恋爱关系后,为了达到能够共同生活的目的,遂产生了合谋毒害叶某丈夫朱某的想法。去年3月中旬,张某买来4包粉状老鼠药与2瓶液体老鼠药后,交给叶某,并嘱咐其使用方法。

叶某拿到张某购买的老鼠药后,一直在寻找机会对丈夫下手。3月28日,叶某看到朱某在家中修房子时,觉得机会来了。于是叶某假装给丈夫倒水,并在水中提前放入一包粉状老鼠药,丈夫当时还觉得妻子体贴人,没多想就把杯子的水喝下。

3月31日,叶某见丈夫一点事都没有,就将此事告知张某,并与其议定,继续找机会,再放一包粉状老鼠药给丈夫饮用。后来叶某在丈夫干农活时,又“体贴”地递上一杯放有粉状老鼠药的水,给丈夫一饮而尽。

可能由于丈夫的体质较好,也可能张某购买的属于伪劣产品,当天丈夫还是没有什么异常反应。正当叶某、张某心里犯嘀咕时。不曾想,丈夫朱某的母亲,因误饮掺有老鼠的水,而入院治疗。但是,当时朱某还没有想到的是叶某所为。

直到25天后,丈夫翻看叶某手机发现其与张某的聊天记录时,才恍然大悟。此时朱某十分痛心,做梦也不想到妻子,竟然是这样的人。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报警。

随后警方将叶某、张某刑事拘留,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二人。

法院经审理后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本案叶某、张某经预谋后,分工合作,由张某负责购买老鼠药,由叶某负责实施下毒。二人系共同犯罪,且二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当,故均系主犯,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其次,二人以下毒的方式,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二人之目的未能得逞,但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但二人犯罪未遂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刑法第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叶某背叛婚姻在前,与张某合谋毒害丈夫在后,其主观恶意卑劣,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因此即便二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依法也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即二人起步量刑应当在10年以上考虑。

最后,二人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以及其犯罪未遂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分别减少基准量刑15%、40%以下。

据此,法院经审理后,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故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有网友表示不解,叶某既然已经不爱丈夫了,选择离婚便是,为什么要以学当年潘金莲的手段,来毒害丈夫,意图达到其与张某共同生活的目的呢?难道就为了不被外人指责其离婚么?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下毒杀人都不怕,那还怕别人指责背叛婚姻?难道叶某背叛婚姻后,还想立牌坊?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8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