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就是通过旧宅基地复垦,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二、参与增减挂钩所需条件。
农户参与增减挂钩须至少具备3个条件:(1)参与农户必须是项目区参与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旧宅基地必须是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村庄用地(“”图斑)范围内;(3)图斑实地必须有农房等建构筑物且必须自愿同意拆除旧房并复垦为耕地。
申请参加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户须:一是农户要自愿参与,且属项目区参与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二是由农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汇总后编制实施规划统一上报。
三、参与增减挂钩能享受的补助政策。
(1)拆除旧房及设施的补偿补助费。正房:实心砖混补助元/㎡、空心砖混补助元/㎡、土木补助元/㎡、土楞房补助元/㎡、实心砖木补助元/㎡、空心砖木补助元/㎡;偏房:实心砖混补助元/㎡、空心砖混补助元/㎡、土木或土楞房补助元/㎡、实心砖木补助元/㎡、空心砖木补助元/㎡;彩钢棚房补助元/㎡;简易结构:彩钢补助80元/㎡、石棉瓦补助50元/㎡;围墙:土围墙补助15元/㎡、实心砖围墙补助20元/㎡、空心砖围墙18元/㎡;院坝:砼院坝补助30元/㎡、素土院坝补助20元/㎡。
(2)过渡费。到规划的农民建新区建房的农户,过渡费标准为元/户·月,过渡期限为旧房拆除至入住新房之间时段。在建新区房屋建成后才将原有房屋全部拆除的过渡期为3个月;建新区房屋还未修建时就将原有房屋全部拆除的过渡期为12个月。
(3)搬家补助为1元。其中拆除应拆房屋元,新房落成搬家元。
(4)饮水补助费:安置点饮水按0元/户补贴,由农户自行解决。
(5)鼓励农户加快实施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家和拆除的按0元/户给予进度奖励;以集中建新安置点为单位,集中安置户数达到8-13户且外观立面统一风貌的给予每户奖励元,达到14-28户的每户奖励元,达到29户以上的每户奖励元。
(6)安置区在控制人均综合面积内8-13户配套沟、路、排水(污)、照明节能路灯;14-28户另配套小型活动文化场所;29户及以上配套室内活动场所;文化广场选址和占地面积,因地制宜,按人均综合用地控制指标配套;室内活动场配套30-50平方米的厨房和15平方米左右的厕所,另带室外活动坝子按1.0-1.5平方米/人标准配套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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