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四川省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四川省盐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络“男孩游泳池溺亡”视频发布通报。通报具体如下:10月1日,我县一游泳馆内1名儿童溺水身亡,令人痛惜。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目前,已关停涉事游泳馆,并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此次儿童溺亡事件令人痛心,广大群众十分关切并深感惋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措施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在此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盐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10月9日新闻多看点网上流传的这段监控视频显示,10月1日14时20分左右,在四川省盐源县一家游泳馆内,一名小男孩趴着游泳圈漂在泳池中,在翻身过程中,男孩被游泳圈压住,随后游泳圈不慎脱落,男孩溺水。期间,男孩在水中使劲挣扎,时间长达数分钟,但周围游泳者似乎都没有发现异常。男童不幸溺水直到14时28分左右,已经沉入水底的男孩才被身边一名男子救起,之后,现场多人开始对他进行抢救,但最终男孩还是不幸身亡。泳池边多人为男童实施抢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游泳池岸边摆放有救生员座椅,但当时救生员并不在现场。对此,10月8日,该游泳馆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救生员当时有事离开了一下”,发现男孩溺水后,游泳馆的专业救生员和在现场的一名医生对其进行了施救。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男孩是由一名成年人带到游泳馆的,具体是谁,目前还不知道,“他们好像是组织了活动,来了一群人,还订了餐食在这里用餐。”10月9日,盐源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另据顶端新闻,盐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游泳馆已经关闭,同时,男孩家属的安抚及赔偿工作也正在进行。有相关知情人透露,小男孩的父母已经离异,其父亲在外打工,事发当日小男孩并不是跟着父母去的游泳馆,而是跟别人去的,目前此事应该是在协商赔偿的阶段。而部分网友关于此事的争议点则在,男孩沉入水中近7分钟,为何不见周围成年人上前施救?他们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施救?此外,事发后,涉事游泳馆及法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男孩同行男子是否也负有相关责任?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刘棒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健身房、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于目前尚不清楚将男孩送去游泳馆的成年男子和男孩究竟是何关系,“因此需要视情况而定。”刘棒解释称,如果该成年男子系男孩父亲,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则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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