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里县倮波乡瓦岗村党员苟曲哈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苟曲哈身为党员,于年4月至年9月,在明知违反《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机动车的不得获得低保”条款的情况下,在购买机动车后未主动向上级组织反映违规领取低保金元(大写:伍仟肆佰玖拾元整),在年“清卡行动”中也未向组织如实反映的问题,年10月6日苟曲哈同志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退回民政局。

2.木里县博窝乡田埂村田埂组党员江兵才乱告诬告的问题。江兵才无视自己共产党员身份,通过州长公开电话乱告诬告田梗村村长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谋取私利,造成了不良影响,江兵才的行为已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年11月25日江兵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木里县俄亚乡立碧村村医次尔央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次尔央宗在收缴立碧村年新农合保险金时,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导致阿某某等17名普通村民医疗保险脱保,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年12月13日,次尔央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漏录情况予以纠正补录。

4.木里县李子坪乡民政员邱扎西工作粗心大意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邱扎西作为李子坪乡民政员,在收缴年新农合费用时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沙某某等7名普通村民医疗保险漏录造成断保,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年11月10日,邱扎西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漏录情况予以纠正补录。

5.木里县倮波乡磨子沟村阳山组组长米兴友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米兴友身为磨子沟村阳山组组长和党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未对超计划生育当事人进行劝诫,也未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导致磨子沟村阳山组贫困户潘阿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一胎。年12月8日,米兴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木里县西秋乡日布佐村支部书记方忠相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方忠相作为日布佐村村支部书记,在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日布佐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10.万元分5次以取现或买材料转账等方式用于发展自己的中药材等产业,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年12月13日方忠相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款项已全部退还村集体经济帐户。

7.木里县西秋乡日布佐村村主任沈杰红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沈杰红作为西秋乡日布佐村村主任,对本属于自己管理的村集体存折随意交由村支部书记方忠相支取使用,不管不问,履职不尽责,存在工作失职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沈杰红同志于年12月13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木里县瓦厂镇夺卡村村支部书记王万荣等5人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问题。王万荣(瓦厂镇夺卡村村支部书记)、徐安成(瓦厂镇夺卡村村主任)、杨达瓦(瓦厂镇夺卡村村文书)、润友里(瓦厂镇夺卡村甲子店组组长)、赵有强(瓦厂镇夺卡村南门店组组长)5人,在年7月藏区新居建设项目中虚报冒领5户套取资金8万元,用于维修夺卡村原村活动室和村小;在年8月藏区新居建设项目虚报冒领8户,套取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的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年11月25日,王万荣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安成、杨达瓦、润友里、赵有强4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木里县三桷垭乡工作人员张思杰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张思杰同志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三桷垭乡报账员期间,在兑付年农户藏区新居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过程中工作随意,擅自作主,不正确履职,导致老百姓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年12月10日张思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木里县卡拉乡副乡长王勇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王勇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在担任卡拉乡纪委副书记兼财务人员期间,将应兑付给村民的补偿款10.万元取出供个人使用近1年,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年12月13日王勇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挪用的款项已全部退回。

11.木里县林业草原局工作人员蒲文英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蒲文英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长期脱离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向单位履行请销假手续,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年12月10日蒲文英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木里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程师杨文丽违反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的问题。杨文丽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工作失职,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主动作为,将收取的租金私自留存未如期交纳至单位账户,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年12月13日,杨文丽受到政务降级(岗位等级不变,薪级工资降低一级)的处分。

13.木里县林草局退耕办主任邓武喜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邓武喜在任木里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从未与财务室核对过木里县永盛修理厂租金情况,对租金入账及交纳情况不管不问,在木里县永盛修理厂年至年5年的租金共计9万元未如期缴纳的情况下,邓武喜同志仍与永盛修理厂签订了5年的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年12月13日邓武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木里县俄亚乡人大主席高树强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高树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担任卡拉乡田镇村原村主任期间,在分配村集体移民款时,在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前提下,以本人曾出资4万余元和垫资1万余元为由扣除5.8万元。此外年12月23日,县扶贫移民局将集体补偿款19.万元拨付到高树强的个人银行账户,高树强1年内将该款项全部取出使用,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年12月13日,高树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降级处分(职级由正科级降级为科员),违规使用的款项已全部退回。

内容来源:廉洁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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