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全力推进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安置工作。

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抓好社保安置工作。为了保障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在实处,县人社局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明确具体责任和工作任务,拟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退捕渔民社保安置工作有效开展。11月18日、19日,由县人社局副局长鄢世忠、社保局局长徐文卿同志分别带队组织局机关、社保局、就业局、机保中心相关人员前往右所片区和树河片区组织金河乡、平川镇、右所乡、甘塘乡、藤桥乡、田湾乡名退捕渔民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讲暨社会保险缴费补贴险种选择会议,其中,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妥善解决盐源县退捕渔民社保安置问题,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县人社局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确保退捕渔民知悉政策、应保尽保。坚持分类施策,全力促进养保全面覆盖。县人社局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采取系统比对、召集坝坝会、政策入户等方式,精确摸排掌握退捕渔民的生活条件、参保情况、社保需求等,健全完善人员社保信息台账。根据退捕渔民的年龄和家庭经济情况,鼓励引导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全部社保缴费补贴。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补贴政策落实。县人社局主动加强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对接,加强信息衔接交换,研讨补贴方案细则,充分借鉴其他市县先进经验,联合推进退捕渔民社保补贴工作;对辖区内退捕渔民进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参保缴费情况,以防错缴漏缴,并按州县两级财政分摊原则,对退捕渔民的社保缴费给予3.75万元/人(0.25万元/年/人*15年)补贴,全县人,共计补贴.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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