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5号)安排,年9月11日至12月10日为教师资格全省统一认定时间,在此期间,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进行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报者范围: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盐源县行政辖区内,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含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考试合格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层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四)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程序
(一)互联网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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